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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5-11-4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吗?

协议离婚以后,发现对方婚内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吗?钟涛律师告诉你是可以的啊。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说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其他重大过错的。属于婚姻当中的过错方,而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当中没有对这个方损害赔偿进行放弃。或者是说当时离婚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对方存在这种法定的过错行为的。那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以后无过错方还是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受理支持。

当然了,这个如果从知道之日起,应当在三年内起诉,这个诉讼时效不要忘记过期了。如果不知道,那么这个三年就不开始起算,什么时间知道,什么时间开始起算三年诉讼时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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