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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我和父母一起购买的房子,一起居住,房产证写我的名字,现在我要和妻子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时间:2009-11-3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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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我和父母一起购买的房子,一起居住,房产证写我的名字,现在我要和妻子离婚,房产如何割?

【上海律师钟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各自所有、部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婚后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应有共同的使用权和拥有权,应该一人一半 。
  另外,有个问题要注意,如果是在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
 
  最后,关于夫妻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的解决放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予以准许;
  2、一方主张所有权的,依法估价后由取得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均不主张所有权的,拍卖后割所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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