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房产证是丈夫名字,且在结婚登记前拿到的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是否算共同财
如果是婚前丈夫购买的房子,如果结婚前没有做过财产公正的话,这套房子婚后应该是夫妻共同所有(不过婚姻法好像有规定,对于这种婚前不动产要婚后几年才属于共同财产,关键看你们结婚几年了),不是说共同还贷,就是共同财产。如果算共同财产的话,按道理应该是平分(如果事前没有公正过房子各占多少百分比)。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只好去法院解决了。
【客户咨询】
现要办理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不要房子决定卖掉,这个钱该怎么分?比买房时高出的部分妻子有权分吗?是否该夫妻两个人平分?
男方到底该给女方多少?
"婚后还贷款部分不管谁还的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卖了房子的话,房款应该结清银行贷款及给男方首付,剩余部分夫妻平分" 如果是这样的话,请问除了平分的这块,共同还贷的女方那一半还需要再给吗
钟涛律师解答
一、男方父母的首付行为应认定为对男方的赠予(有约定的除外)。
二、男方虽然在婚前取得房产证,但其并未完全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因其还有房贷)。
三、婚后的共同还贷行为。
理论上是先清未还贷部分,返还首期,其余平分
但实践中,楼主如何举证自己有份还贷,因为新婚姻法明确:婚前的个人财产,永不会自动变共同财产,若婚前已取房产证,还贷的举证责任就在女方
需楼主明确:
怎么房产证已拿,若银行贷款,未还清贷款前都应在银行;
理论上是已还贷部分平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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