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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赢分家析产纠纷官司?

时间:2014-2-20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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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姐夫有三个兄弟,现在他们都成家了,而且都已经有了孩子了,可是他们一家人直到现在还住在一起,总共加起来就有十七个人。现在他们提出要家,各过各的,可是在家产的时候却发生了很大的争吵,大家都想要多,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家产应该怎么才合理呢?家析产纠纷怎么处理,怎么解决呢?
回复:
    你好。
    家析产,也称“烟析产”,指的是家庭成员割家庭共有财产,各自生活的行为。即家,割财产,各自过活。家,就是把一个较大的家庭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析产,又称财产析,就是将家庭共有财产予以割,属各共有人所有。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就是家析产纠纷。
    它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有扶养关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等。  
    家析产纠纷的处理:
    首先是清哪些是共有财产;
    区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
    
如遇相关问题,请咨询专业房地产律师赵清海,联系电话13917540947.

房产律师提示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8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权利,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通意见第85条
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89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共有人擅自处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91条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割或者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
第92条共同共有财产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共有人擅自处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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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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