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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但是该房屋还未办理房产证,自协议离婚拿到离婚证,该房屋所有权是不是归女方? 男方无权抵押?

时间:2025-10-27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但是该房屋还未办理房产证,自协议离婚拿到离婚证,该房屋所有权是不是归女方? 男方无权抵押?

 

钟涛律师告诉你是这样的。夫妻之间房屋产权归属的约定,和法律意义上公示示效力的房产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说,通过夫妻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产权归女方,这只是在夫妻之间财产配产生约束力,之后去办理了产权证过户给女方的手续。只有拿到房产证,才完成物权登记,起到公示公信的效果。

一、离婚协议书仅仅在夫妻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法律上来说,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产权归女方所有。这个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能反悔。但仅在夫妻内部产生债权效力,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据协议主张权利,无法直接对抗第三人。不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即使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前,房屋所有权仍属于双方共有。 ‌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义务。法院判决以后可以强制执行单方面去办理过户手续。

 

二、从物权登记角度来说,因为离婚协议约定归女方是原因,由此产生一个变动物权的请求权,而办理产权登记是结果,是对请求权的履行。

 该房屋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到女方名下,物权归属还没有完成登记和公示。女方就没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一个人名字,男方有可能私自违规抵押和出售的。不动产产权的变动为什么要以登记为准?因为不动产价值较高,为了交易的安全,不动产权需要登记权利人,其他人可以通过查阅,知道谁是产权人,然后实现放心交易,整个社会的不动产交易才是有序规范的。

因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房产还登记在被执行人前夫名下,且存在未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可能申请对房产进行查封或拍卖。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如果没有经过正式的物权登记程序,通常不能阻止法院房产的执行,除非女方证明自己对没有及时过户不存在过错。在此期间,如果造成房屋相关的损失的,应当由男方来承担。

所以离婚之后女方应该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因为房贷没有还清暂时不能办理, 也要通过法院执行查封房子,避免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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