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在办理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许多的问题,其中有些比较具有代表性,因此,钟涛律师结合办案实际,选出一些解答出来,与读者分享,
问题一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后又将该房出售,则所得售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
上海房地产律师—我们认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该房屋视为三人共有财产。即使该共有房屋被出售,亦不能改变其共有的性质。因此,所得售房款应保留未成年子女应享有的份额。. TAG: 产权人 夫妻 子女 该房 购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