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分割房产中如何保障按揭房屋中银行的利益 另一种情况,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处理房屋归非贷款方所有、由该方履行还贷义务,这直接涉及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银行的利益,但实践中银行却几乎没有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债务人也不会主动要求债权人参加诉讼。笔者曾向几家银行信贷科工作人员了解银行对此问题的意见,均表示变更按揭合同债务人应征得银行的同意,但实际上是银行看到新债务人拿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到银行要求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银行才知道法院生效判决书变更了其债务人。由于银行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对变更后的债务人资信不了解,担心会有还贷风险,或是认为变更后的债务人不具备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往往就不愿意配合办理转按揭手续。故没有参加诉讼并非是银行不愿意,也不是银行不关心其权益,而是根本不知道其债务人正经历离婚诉讼。...
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买方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已交定金,就必须证明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的责任不在于他。既然买方无法证明贷款不成的原因是排除他以外的原因,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的风险。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所写的“买方无法办理房屋贷款”中的“无法”,是指客观上不能,而不是指主观上不去办理的原因,买方因资信问题不去办理贷款,不属于合同可以无责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决买方已交定金不予返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个人资信证明(收入证明)标准格式、范本、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