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产证加名=父母买房,房产证减名=转让份额重新交易,外地房产暂不计入家庭住房,两地婚姻家庭如何买房 本周,房报记者为收集读者咨询近期房产新政的热点问题,前往普陀、浦东等区房产交易中心采访,并咨询相关房产中介法务专家。以下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务专家的解答。 细则未实施 新购不等于禁购 ...
离婚案件中与第三人共有房产的处理 一、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人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则该房屋所有权人如何确定? 物权公示原...
未成年人的房屋买卖最容易发生纠纷的情况出现在父母离异的情况,比如父母离婚后,随子女生活的一方替子女出售房屋,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未随子女生活的一方也要签字确认,而离婚后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就比较多了,这种情况下,要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就必须通过法院行政诉讼判决的方式作出。才可以顺利办理过户。...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子女的名字购一商品房。离婚之时,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子女的财产? 首先,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没有独立的财产能力。因此,父母的这种行为,可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但,在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因此,这就要分两种情况对待: ...
目前上海法院认为,公有住房出卖,将工资中不曾包含的住房消费返还给职工,作为未成年同住人,虽然其在公有住房中享有居住使用权,但这种居住使用权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包括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可供正常生活的居住生活空间等,而不是其对公有住房的权利,其对公有住房这一财富取得并未付出劳动,所以不能成为当然的权利人,不是具备购买公有住房的购房资格人。综上,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是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未成年的同住人不是国家这种优惠政策的当然享受者,不被赋予购房资格,当然也就不能确权为售后公房的产权人。...
公有住房出卖,将工资中不曾包含的住房消费返还给职工,作为未成年同住人,虽然其在公有住房中享有居住使用权,但这种居住使用权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包括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可供正常生活的居住生活空间等,而不是其对公有住房的权利...
离婚中涉及房产分割问题问答的汇总 2009-10-20 离婚中涉及房产分割问题问答的汇总: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外的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离婚时尚未领取...
妻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人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则该房屋所有权人如何确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后又将该房出售,则所得售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上海房产律师...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人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则该房屋所有权人如何确定-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后又将该房出售...
父母有权处置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