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权纠纷的处理 如前所述,公房租赁与普通的租赁不同。公房承租权没有租赁期限的限制,又具有类似于物权的财产权益的性质。所以,当承租人死亡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承租人的近亲属等仍可对该房屋享有承租权益。就上海市而言,司法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的法律依据包括:上海市人大颁布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 ...
当事人以转让公房使用权时未经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同意为由,诉请确认公房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应如何处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上海公房的承租和使用权转让-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事务所钟涛...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
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房使用权转让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