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找拆迁协议书难度较大,一般是动迁公司保管。但住房调配单可以到房屋所在的物业公司查询。但是有关单位不一定会配合,一般要承租人或者产权人本人,或者需要法律调查令才能查询。 ...
钟涛律师提醒,上海地区乃至全国地区,不少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普通存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严重缩水的情况,有些甚至缩水20%以上的比例,购房者必须清晰认识到,这样会给后续带来一定的麻烦。 ...
钟涛律师按,根据该法律规定,公房征收拆迁不论是数砖头还是什么安置方式,那么都应该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所有,而且承租人和同住人的分配方式应该均等分割,具体再考虑实际居住、年老体弱等情况可以适当照顾。实践中, 有些承租人以数砖头为名,居间分配动迁款给同住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同住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冻结该拆迁款,并且分割动迁安置房。 ...
售后公房买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不影响原受配人的居住权 案件委托钟涛律师起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对此套房屋享有居住权,后续,通过调解,由爷爷出资购买下了李某的居住权,李某对此比较满意。 ...
钟涛律师按,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动迁款补偿由房屋建筑面积补偿款,货币补偿款,购房补贴款,人口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等等10几个项目组成。 有些案件还涉及父母的遗产,子女未对遗产进行分割,实际居住人仅有几个人同时,户籍人口多,还有假离婚、假结婚的情况,对于总的拆迁款该如何分割,钟涛律师认为,应当在理清各个项目...
承租的商铺厂房遇到拆迁时如何获得赔偿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征收补偿协议主体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即明确了有权订立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政府征收部门了。承租人被排除在外,没有签约权,丧失了谈判获得补偿的机会。 ...
钟涛律师按,不少老百姓在80年底,90年代享受过动迁安置待遇,有些也有单位福利分房过,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此类人员应当不属于再次动迁被安置人,不能享受动迁利益。但是,如果动迁组将此类人员列为被安置人员,承租人能否剥夺他们的拆迁利益呢?此份动迁协议效力能否认定为无效? ...
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应该规定房款的交付进度、日期和数额。而且还要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由于出卖人的疏忽,没有约定剩余款项的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这是一个遗憾。但是还可以弥补,就是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视各银行办理贷款的周期而定)买方不能支付其余款项,你发送书面催告通知,或者委托律发送律师函给对方,要求对方付款。逾期不付则可以视为买方违约,出卖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恢复原状并要求买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钟涛律师在处理售后公房确权案件中,首先区分购房资格人和共有产权人的概念十分重要,购房资格人的概念主要参考94方案系列法律文件,共有产权人的概念主要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这一个法律文件。 ...
根据客户委托,钟涛律师首先将案件在黄浦区法院立案,随后申请法院调查令,持有律师执照,到第二征收事务所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调取工作,黄浦区第二征收事务所依法出具了xx号房屋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
根据钟涛律师现场了解到,截止2012年11月15日,上海市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签约率已经达到82%。大部分的住户已经签约并搬走了,但是实际签约率肯定高于这个比例,因为实际有些人家已经签约,但是因为各种复杂原因,并没有上网上系统,系统中显示还是未签约,实际人都早已经搬走了。 ...
随着房屋拆迁征收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与住户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多,部分住户因为各种原因,并不满意目前的征收补偿方案,迟迟不签约,势必会影响整个地块的改造工作,而政府的工作是有时间进度限制的,不会无限期拖延下去。即使按照现在新的土地征收拆迁政策,依然存在强迁的规定,不是说新政策就没有强迁了,新政策只是更加规范了强迁的程序和救济措施。钟涛律师结合10年拆迁诉讼经验,为你提供如下建议: ...
上海市黄浦区露香院动迁地块签约率已经达到80%生效条件,协议开始生效 根据钟涛律师现场了解,已经新闻报道可知,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露香院动迁地块签约率已经达到80%生效条件,征收协议开始生效。 ...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就成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的标准。如果意思表示是因为当事人对于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作出的,那么一方当事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
请问上海房产律师购商品房哪几种情况可退房? ...
不少客户咨询钟涛律师,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买卖是否合法有效?必须等待3年之内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吗? 钟涛律师为你解答 ...
钟涛律师按,即使在现在房地产调控已经2年的时间,房地产交易一直都没有停止,最近又开始比较活跃了,当然,买房就向买白菜,因为普通购房者根本不知道该如何买房,只是听取中介公司的忽悠,房子只看过一眼,有些房子都没有看过,就缴纳了定金和意向金,那么如果事后感觉不合适,可以拿回定金和意向金吗? ...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依据是《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八的规定,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就是依据该条规定要求该类房屋必须在取得产权证满五年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今年上海市政府的房地产新政将此类房屋的过户时间由五年变更为三年,并且变更了满三年的起算时间,由以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日期改为签订动迁协议或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日期,一般来讲,签订动迁协议在先,开发商取得大产证在后,所以基本是以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日期为准,只要开发商的大产证满三年,此类房屋就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所谓动迁房又称动拆迁安置房或配套商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其安置的对象是特定的动拆迁安置人,因而动迁房(拆迁安置房)的买卖、租赁除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性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目前,上海地区法院一致认定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属于附过户条件的合同,可以凭借此份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过户,钟涛律师已经代理不少案件并且全部胜诉了。 但是因为他的房产证不能立即办理过户,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一屋二卖,房东破产等风险,因此需要买家聘请律师陪同购买动迁安置房,拟定充分细致的买卖合同,指导你如何交易,避免风险。 ...
近半年以来随着动迁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非常多,就笔者而言,近期代理的动迁房买卖案件不下十起,咨询者就更多,大部分咨询人士在律师的指导下能够顺利的与对方化解矛盾,解决争端,但也有部分案件需要走到诉讼程序,对簿公堂,近期的动迁房买卖纠纷案件有些与以往不同的特点,在此与读者分享,希望您在购房过程中能够多加注意,也希望给碰到类似问题的读者以参考。当然如果本文不能解决的问题,也欢迎致电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