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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解答新婚姻法下离婚房产分割难题

时间:2011-11-4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1、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要看父母当时把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并且这种意思表示一定是要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如果属于赠与性质,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

2、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的精神,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3、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离婚时房产如何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父母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割此房产

4、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的规定,此种情况不能当然的被推定为对子女配偶一方的赠与,具体此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还要看父母作出此行为时真实的意思表示如何。

5、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离婚时房产如何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又以公证的形式赠与给了子女配偶,父母的意思表示非常明确,所购房产是对子女配偶的明确赠与,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仍然属于子女配偶个人。

7、房子由一方付首付,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割?

因为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所以这部首付款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的部,虽然是一人进行还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变现后除去首付款部,双方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确实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还贷部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双方共同付首付和按揭,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姓名,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另一方是否需要举证?如何举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割财产的,另一方需要对其出资情况进行举证。证据一般是银行转账单据,工资证明等能够证明实际出资的证据。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时要留存好相应的出资单据和自己的财务证明单据,养成良好的记账习惯也是必不可少的。

9、婚后房子首付由一方支付,且房产证上姓名是这一方,两人婚前有婚前协议,离婚时所有财产对半,包括房子。这种情况是按照法律来,还是按照婚前协议来?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之间财产的割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有婚前协议,那么首先是要按照婚前协议来执行的。

10、怎样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是对双方各自财产的权属以及债权债务范围的承担所作出的约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各自所有、部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婚姻法》规定来看,婚前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成立。婚前协议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协议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只要是双方都自愿认可的婚前协议除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外原则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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