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男方89年失去劳动自理能力,半身瘫痪,女方照顾男方4年后于93年5月领的结婚证,男女双方婚前均有子女,男方子女在男方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未尽到赡养义务。双方于95年买的房改房,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女方没有名字在上面,男方有一女,女方有三子女,男方子女瞒着女方在2002年4月与律师上门做了公证,承诺房子在男方去世以后归男方子女所有,想请问女方对房产是否没有继承权?如此行为是否能构成法律诉讼
1、该房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改房上只有您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不影响您对该房的权利。
2、关于律师上门做公证的事:做公证应该是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不是律师。不知您看到公证书没有?如果公证书上明确了您丈夫将他自己的那一半房产留给他的子女,这个是合法的;如果说是全部房产,那么就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份公证书。
3、如果您丈夫作的公证是合法的,那么在他去世后你就继承不到了,因为他已将房产给他子女了。
4、如果您现在要和他离婚,您有权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由他支付您一半房产价值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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