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离婚半年了,我和前夫有一处共同房产,但房产证是我前夫的名字,离婚时协议上注明房产归孩子,但却没有把房产证更名给孩子(孩子跟我生活,刚满4岁),现在我想让他把房产证过户到孩子的名下,他在外地打工,虽然答应了我却又一直拖着不回去办理,现在房子国家要收购,半年内要办完拆迁手续,我能否不需要我前夫到房产局签字,仅凭房产证和离婚协议就可以直接到房产局把房产证改为我孩子的名字,如果不把房产证过户给我孩子,房子的赔付款是不是一定是房产证上注明的房产持有人领取,如果赔付款在他手上,我和孩子很难再从他手上要过来,如果必须他签字才能把房产过户给孩子,而他又不回去办理,我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他,法院会不会受理,如果法院受理要多长时间才能有结果呢?肯请知道的朋友指点迷津
你现在可以孩子代理人的身份起诉男方,让其将该房屋过户给孩子。应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在线沟通。
如果法院是把孩子判给你抚养,那么你完全可以去法院申请裁决,并要求在限期内把房产过户给你孩子的名下(未成年人在为满18周岁前又其合法监护人代理,其中需要办理一个公证委托书),再规定期限内没去办理可申请强制执行。
. TAG: 上海房产 离婚 律师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