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房产怎么处理?公公起诉老公,房产证登记在老公一个人名下-上海房产律师
【客户咨询】
1、我和老公三年前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多公公自愿出钱给首期买了一套房子是我们夫妻名下的。
2、两人感情三年多来都没有好转,现已开始谈离婚,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购买时没有公证说明指定给谁,国土局房产证及贷款名字均为夫妻两。房子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一半产权,
2.购房时时公公自愿出资,我夫妻俩没有签下任何字据,说明我们要他钱买房子,公公现以他出资付首期逼我交出房子的半个产权,说要到法院告我,他能否我夫妻俩??
3.供房3、4个月后公公在没有公证律师在场的情况下逼我夫妻俩签下房产授权书,我们夫妻各自签上姓名并按指印,把房产转到他名下,但现在国土局的房产证仍然是夫妻俩名字,想问在这情况下签的房产授权书是否生效、有否法律效益???
4.在一个多月时间,公公不时地打电话要求我交出产权,并恐吓我不交出产权就要到法院告我,我最终以现在房产价值总额的半数价格为条件,并要求与其儿子离婚,才愿意交出产权让他们变卖,我这样是否合法合理????
5.公公一直以付首期为由逼我交出产权,说他有权处理此房子,他必须要卖房子,公公并指使丈夫打电话让我交出产权先卖房子,再离婚。我能否告其父子恐吓罪???
6.现在我夫妻俩都必须离婚,我现在怎么做才能最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7.如果我单方面向法院申请离婚,产权我是否能平分???离婚需要怎么申请???怎么样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据你所说情况,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当没有多大争议,你的要求及想法也有相当的合理性,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现在你们在离婚协议阶段,只要双方一致认可,财产不论怎么分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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