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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当事人各方对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处理-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7-28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家析产当事人各方对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处理-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高院认为,当事人对割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法院不能简单驳回原告诉请,应进行必要的释明,促使当事人提出委托评估的申请。经释明,当事人仍不提出申请的,法官可通过咨询房产中介公司或评估公司(至少两家)的意见,综合析后予以酌定,并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理由。
      通常来说,原告诉请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割共有财产,法院应当询问双方对房屋价值的意见,如双方对房屋价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般应由原告申请法院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由于原告需垫付评估费,因此可能原告并不愿意提出评估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通过咨询的方式酌情认定房屋的价值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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