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当事人各方对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处理-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高院认为,当事人对分割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法院不能简单驳回原告诉请,应进行必要的释明,促使当事人提出委托评估的申请。经释明,当事人仍不提出申请的,法官可通过咨询房产中介公司或评估公司(至少两家)的意见,综合分析后予以酌定,并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理由。
通常来说,原告诉请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共有财产,法院应当询问双方对房屋价值的意见,如双方对房屋价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般应由原告申请法院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由于原告需垫付评估费,因此可能原告并不愿意提出评估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通过咨询的方式酌情认定房屋的价值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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