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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另一方名下财产的处理-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7-28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割另一方名下财产的处理-上海房产律师

 

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割另一方名下财产的处理

上海高院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表明双方已对财产作了相应的处理,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割另一方名下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离婚是隐瞒财产,并要求割隐瞒财产的除外。
      比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割已写清,并写明“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此后女方又发现男方名下还有一套房产,此时女方若能证明男方对其隐瞒了该房产,则女方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割,但如女方不能证明男方对其隐瞒,或者女方在离婚前已知晓男方有该处房产,则女方若起诉要求割则不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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