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和他相识8年,结婚近6年,有小孩4岁,婚前他在上海有贷款买房,我也在他大部分资助下在上海购买一套小房,所以婚前我和他各有一套房产,结婚生子后,他把他婚前名下的房产卖掉买了一套上海的新房,写了他和孩子的名字,为改善生活,去年下半年他办理了出国移民,让我出国赚钱,因为做生意需要投资,他把他和孩子那套房子再次卖掉,准备让我留在国外正式做生意,生意投资预估资金外的钱,给我母亲在老家买了一套房产,就在我回国过年的时间,他以小别扭为题,要求离婚。 目前他准备上诉离婚,离婚条件是让我把我名下的那套房子让给他,我带孩子回老家住我妈名下那套房子,每月给我1000元,我没答应
在过年到目前,我已经发现有第三者,他周末两天不回家。 我想问您一下: 我名下的那套婚前买的小房子,他有权收回吗? 我母亲名下那套去年他主动买的房子,现在他可以反悔收回吗? 先谢谢您!!!
婚前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你母亲名下的房子有可能作为夫妻共同 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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