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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婚后共同为一方老人购买登记在老人名下的房产-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6-6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离婚时如何割夫妻婚后共同为一方老人购买登记在老人名下的房产-上海房产律师

【客户咨询】

姜先生的父母均已年过七旬。因两位老人不愿意到大城市生活,而老家的房屋又很破旧,姜先生在和妻子陈女士商议后,寄给老人10万元购房款,让父母在老家的小县城里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登记在了姜先生父亲的名下。4年后,姜先生夫妻俩离婚,陈女士认为老人名下的房产是其夫妻双方出资购买,故要求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割,而姜先生则认为10万元款项是对其父母的赠与,故不同意房产

争议焦点:该房产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割吗?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

如果双方通过离婚诉讼解决该房产争议,则该房产是很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割的。首先,由于该房产登记在姜先生父母的名下,故在姜先生及其父母均不承认该房产属于姜、陈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法院会将该房产作为案外财产不予处理。其次,夫妻俩为姜先生父母购房出资的10万元款,由于在出资时约定不明,法院一般会参照和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本着父母资助子女和子女孝敬父母的对等原则,认定该款项为夫妻双方对老人的赠与。所以,就本案所述情形,法院是不会判决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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