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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协议房产过户之后能否撤销?-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时间:2010-6-6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遗赠协议房产过户之后能否撤销?-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客户咨询】

自己无儿无女,身边离自己关系比较近的只有一个侄子,为了能让自己晚年有个依靠,她和侄子达成了一个书面协议,由侄子为自己养老,而自己则把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到侄子名下。刚开始的两年,侄子还能认真按照协议来照顾自己,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大,现在自己身体又不好了,侄子已经不愿意再继续照顾她了,她想要回房子可是侄子却说他已经打听过了,房子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只要过户就不能往回要了,现在张大妈应该如何办?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张大妈是可以要回自己的房子的。因为张大妈与侄子之间的这种协议实质上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协议,什么叫附条件的赠与呢?就是赠与人与被赠与人签订一个书面的协议,由被赠与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作为回报,赠与人将自己的某一部财产赠与被赠与人,如果是这种情况,当被赠与人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时候,赠与人可以取消这个赠与行为,收回自己已经赠与的财产。张大妈的这种情况就应该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她的侄子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照顾张大妈的义务,张大妈完全有理由可以收回自己已经赠与侄子的房产。另外,针对这种无子女的老年人养老送终的行为还有一个办法可以采取,就是用遗赠的方法。那么什么叫遗赠呢?就是有这种想法的老年人可以立一个遗嘱,让某一个人为她养老送终,当自己去世之后呢,有照顾自己的这个人来继承自己的财产。以上这两种办法都是附条件的,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不能圆满达成的时候,这些赠与行为都是可以撤销的。在这里就需要提醒观众朋友,尤其是有这种想法的老年朋友,在签定这种协议或者遗嘱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最好在协议或者遗嘱达成之后能去公证部门做一个公证或者由律师做一个律师见证,这样一来,法律效力更容易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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