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继承人没有指定遗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情况下,继承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结婚之前,我老公父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我有三个问题:
一是如果公婆百年之后,这个房产是否属于我和老公的婚后共同财产?如果哪天我跟老公婚姻发生变化,我能享有多少比例?
二是如果公婆现在将房产证过户给老公,这个房产是否属于我和老公的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我跟老公婚姻发生变化,我能享有多少比例?
中顾网律师解答:
如果是遗产,可以约定由一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你将无权分割;如果将房屋过户到你丈夫名下,将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你将可以分割其中一半,如果房屋上有你公公和你丈夫的名字,你将可以在你丈夫所有份额内享有其中一半权利。
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TAG: 上海房产 律师 夫妻 财产 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