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找了老伴将房屋私下过户继母儿子起诉父亲
李某为争房屋与年近古稀的父亲闹上公堂, 经审理查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日前最终判决房屋归老人所有,但需支付其子房屋的折价款 54.8 万余元。
李某父子在前几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用于李父与其第二任妻子结婚居住使用。房屋的首付由李父承担,每月的贷款由其儿子小李支付,房产证上是李某父子俩的名字。但就在前几个月,小李多次要求将房屋的所有人变卦为其一人,为此父子大吵过几次,还报了 110 为何小李一改常态要求变卦房屋所有人呢?原来, 75 岁的李父在别处还有一套房屋,房屋所有人为李父一人,其与现任年轻妻子结婚两年后,李父瞒着儿子将该房屋转入其妻名下。小李为了此事与自己的父亲大吵,并坚持要将父亲现住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大吵几次后,李父一气之下搬了进来,并诉请法院要求对该房屋进行析产。
庭审中,原告李父称其支付了房屋的首付 7 万元及定金 0.5 万元。并曾转账 10 万元至儿子名下用于还款。原告小李称其支付定金 1.5 万元,除每月还贷外还曾一次性还贷 14.7 万元和 5 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李父出资比例为 35.5 %,原告小李出资比例为 64.5 %。但是造成出资比例不均等的主要原因是原告小李进行了大额一次性提前还贷 14.7 万元。此大额还贷恰为双方因房屋的归属发生较大矛盾之后,原告提起诉讼之前,故法院认为在确定房屋的归属上不应仅仅依照双方的出资来确定,还应参考其他情节。考虑到原、原告是父子关系,原告已年近七旬,相对而言另行置业的能力较弱,而且对于一个古稀老人来说要重新适应新的环境相对较难,故从保护老人的角度,法院认为该房屋判归原告李父所有较适宜。同时鉴于房屋贷款全部结清,原告也明确表示有能力支付房屋折价款,故法院认为原告应给付原告小李房屋折价款 54.8 万余元。
. TAG: 继母 老伴 儿子 房屋 父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