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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登记前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房产证是丈夫名字

时间:2010-3-5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在结婚登记前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房产证是丈夫名字

 

一、男方父母的首付行为应认定为对男方的赠予(有约定的除外)二、男方虽然在婚前取得房产证,但其并未完全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因其还有房贷)三、婚后的共同还贷行为。综上述,如离婚后法院将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如下判决:如当初房子总价值为 60 万元,男方的父母首付款为 20 万元,剩余 40 万元是与男方婚后共同归还,那么所卖房子的所得款将被成三份,获得其中一份,剩余局部归男方所有。婚后还贷款局部不管谁还的都视为夫妻共同财富的如果卖了房子的话,房款应该结清银行贷款及给男方首付,剩余局部夫妻平,如果你之间没别的协议的话应该是这样的 如果是婚前丈夫购买的房子,如果结婚前没有做过财产公正的话,这套房子婚后应该是夫妻共同所有(不过婚姻法好像有规定,对于这种婚前不动产要婚后几年才属于共同财富,关键看你结婚几年了不是说共同还贷,就是共同财富。如果算共同财产的话,按道理应该是平(如果事前没有公正过房子各占多少百比)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话,只好去法院解决了 理论上是先清未还贷部,返还首期,其余平 但实践中,楼主如何举证自己有份还贷,因为新婚姻法明确:婚前的个人财富,永不会自动变共同财产,若婚前已取房产证,还贷的举证责任就在女方 需楼主明确:怎么房产证已拿,若银行贷款,未还清贷款前都应在银行;理论上是已还贷局部平 卖房高出的局部应该平的因为虽然首付是父母给的那应该是赠与(如果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房子谁然是名字但是一起还的房贷所以属于共有财富(这样认为的建议你还是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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