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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价上涨的升值部分离婚如何分割-钟涛律师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3-28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价上涨的升值部离婚如何割-钟涛律师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在当前社会,房子是一生中最大的事情,夫妻结婚买房是必须的,也有很多人在结婚前就购买了房屋,这样的房屋如果在结婚后离婚,房价上涨的升值部如何割?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钟涛律师结合离婚案件实际情景,解答如下:

 

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因此,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解释文件,如果房屋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房价上涨的升值部还是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割,在离婚的时候。

 

这是由上海房地产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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