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父母与成年女儿的家庭共同出资购房产,如何操作才能保证老年父母的权利不受损?
一对老夫妻,只育有两个成年女儿并都已结婚。由于老夫妻户口和房产都在安徽,大女儿一家三口在厦门定居,并已购有一套小房子,小女儿定居上海也购有一套房产。由于老夫妻年事渐高,打算在厦门购买一套小房子做为日后养老所用。但由于老夫妻的存款不能做到独立购买厦门一套小房子,大女儿夫妻提出一个方案:让老夫妻取出十万元,大女儿夫妻会再另外购一套房子,但房产证上名字只是大女儿夫妻两个人,但承诺这套房子可以让老夫妻住到终老。由于老人担心大女儿夫妻万一日后会离婚,不能保证会住到终老。
那请教律师:老夫妻和大女儿夫妻签订怎样条款的协议,才能确保老夫妻居住到终老的权利得到100%的保证?
需要写请双方的出资情况以及产权的登记情况,并要求女儿夫妻承诺老人可以居住直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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