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某夫妇共有3男2女。在早年,他们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宿舍。1994年,当夫妇俩去世之后,二儿子一家继续承租父母居住过的公房。2007年福州市拆迁公房,与住在公房内的二儿子一家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他几个兄妹得知情况后,多次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但是却遭到二儿子一家的拒绝。最终,兄妹们却因此闹上法庭。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老安夫妇承租公房,只享有使用权。承租人去世后,其与房产所有人的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拆迁时,拆迁单位与实际居住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儿子一家是依据拆迁协议取得拆迁安置补偿,因此,拆迁费以及安置房都不应作为遗产分割。 . TAG: 上海房产 公房 律师 承租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