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只有一张住房凭证,户主是我已过世多年的爷爷。户口上面是我爷爷(已注销),我奶奶,我,我妈妈。这个房子现在是我,我妈妈,我爸爸居住。奶奶另有房。奶奶育有4子女,分别是大姑,我爸爸,小叔,小姑。现在的问题是我大姑小叔小姑联合起来,要我们家签订放弃奶奶的遗产权,他们才在拆迁文件上面签字。请问这样合理吗?请问房屋拆迁需要他们签字吗?房屋拆迁补偿应该怎样分配?另我爸爸签字放弃遗产权,我有继承继承权吗?(我爸爸是长子,我是独孙)
如果是遗产,是我奶奶跟4个子女均分还是我奶奶一半,剩下的一般均分?如果不属于遗产,这个房子只有3个人有居住权,房屋拆迁补偿费应该是补偿给居住人的吧? 如果他们不签字,那政府应该是强制拆迁?就算我家一方面签字也没用? 再补充下,我的意思是如果我爸爸放弃我奶奶的其他的遗产继承权,他们就把这套房子让给我爸。所有的都给我爸爸,条件就是我奶奶其他的遗产他们3个人分。
【房产律师咨询】
1、你说的情况不是太清楚,房子若是你爷爷奶奶在你爸爸等未成年之间就已经购买或建设,就是说你爸爸等没有出钱出力,房子属于你爷爷奶奶的财产。 2、你爷爷去世后,若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一半属于遗产,一半属于你奶奶的财产; 3、你爷爷的遗产(一半房产),有你奶奶、以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继承。 4、你姑姑叔叔的要求不合理,你爸爸可以不答应,按照以上法定继承分割;房屋补偿的数额,应该按照以上的原则来分配; 5、若你爸爸放弃继承,你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