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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与公婆共有的房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家析产吗-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10-27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结婚后与公婆共有的房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析产吗-上海房产律师

 

【客户咨询】

    我与丈夫1995年结婚。婚后,我公婆的老房进行拆迁,我与丈夫搬入拆迁所得的房屋。现我和丈夫打算离婚,在房子问题上,我丈夫认为房子是他父母老房拆迁所得,没有我的份额。可是在结婚期间,我为老房的翻修和新房的装修投入了很多资金,所以我认为这里面也应当有我的份额。

    请问,我可以要求家析产吗?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与你丈夫现在居住的房屋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和你的公婆共有。你可以和你的丈夫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你的公婆进行家析产,划你们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在离婚时将你们夫妻共有的房产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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