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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老公购买下售后公房,产证登记他一人,该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0-10-21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婚后老公购买下售后公房,产证登记他一人,该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客户咨询】

 

1、              家住浦东新区乳山路的李小姐来所咨询,我与老公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儿,现在孩子有10岁了,由于脾气不和,夫妻2个人经常吵架,估计准备离婚,现在除了夫妻共有的存款之外,唯一的财产就是一套房改房,这个房子是他爷爷留下来的,他与2000年购买下产权,用工龄,产权证上登记为他一个人呢的名字,他说这个房屋是遗留下来,所以没有我的份额,请问钟涛律师,我可以依法份额该房屋吗?我该怎么办?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1、              根据小姐的描述,钟涛律师认为,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可以依法要求份额。

2、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屋,房屋产权虽以配偶中一人名义登记的,除有书面约定外,该房屋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取得时间以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确定。

3、              本案中,购买时间为2000年,是在结婚之后,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份额,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办理,提起离婚诉讼割夫妻财产,此套房屋可以双方竞价方式取得,如果都不要,可以委托法院拍卖之后割。

 

网站声明:本文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房产房产割、房产交易谈判、离婚房产割、协议起草及涉外房产诉讼等业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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