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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夫妻一方偷偷出卖房屋,善意第三人不需要返还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4 点击:40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虽然私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房者通过正规中介购买,并支付了市场价格,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属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不需返还房产。 【案例分析】 原告与被告1994年婚后分得本市浦东新区南汇镇一套住房,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名下。1998年2人离婚,经法院调解,诉争房归男方所有,但是实际女方可以居住2年。但自调解协议生效后,原告被告双方却一直没有履行过户相应手续,该房屋的产权人仍为女方,男方因为另外有住房,没有住在系争房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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