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关于涉及到房产问题民事法律适用问答...
如果其生前未主张房屋产权共有,则视为同意房屋产权归于产权登记人。...
2011年8月12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终于公布,并将于8月13日实施。此次颁布的19款条文,明确涉及“房产法律适用”的,共有5条;间接涉及的,也有5条。可见,占据“半壁江山”涉及房产法律适用的最新解释,将对现行涉房类纠纷的处理,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上海精文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一直对这一最新司法解释给予高度跟踪关注,并在司法解释公布的第一时间对涉及房产的关键条文予以解读: (二)父母给的婚房如何分割 ...
2、 未成年人请求支付抚育费的,是否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法律要求义务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抚育费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而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有必要给予其特殊保护。因此,在其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以前,请求义务人支付抚育费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其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提出追索请求的,则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1994年上海市出台共有住房出售办法,从而开始了中国个人购买产权房的法律先河,此后由于经验不足,导致94方案为以后家庭矛盾埋下隐患,又出台95方案,96方案等等,在1999年出台了最后一个ie出售意见之后基本没有变动过。但是因为之前的政策漏洞,此后法院确实案件不断,围绕房屋产权,同住人身份认定,同住人户口迁走、产权人去世如何继承等等问题,法院内部也是出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修修补补,导致法律适用迷茫,不少刚从业的律师根本弄不清楚。钟涛律师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纠纷,对公房使用权、售后公房有深入研究,在此,结合办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为广大读者解读如下,期望答疑解惑。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5年第3期...
高院在今年 6 月 16 日《民事法律适用问答》( 2005 年第 1 期)对此作了阐述,明确不能仅因出卖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其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至于上海市目前关于 “ 期房限转 ” 的地方性规定,其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再转让行为,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该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是受让方可能要承担无法实际取得房屋的风险,但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关于商品房定金纠纷的法律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 (沪高法民一[2005]15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二)、(三)(2005年)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