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一脸错愕地来找我,钟涛律师,我在上海有套房,好端端的,怎么突然贴了封条要拍卖,法院判我输我咋一点都不知道。皮埃尔,法籍,站在我办公室门口,手里攥着一张拍卖公告,脸都白了。
皮埃尔在上海住了六年,买了套两房,一直租出去。他这人热心,前些年替一个做生意的法国朋友的公司做了笔借款担保,签了字。后来那公司垮了,债主找不到他朋友,回过头来把钱算到了他头上。
债主在上海起诉,法院要给他送传票。可皮埃尔是外籍,没有国内户籍,合同上留的地址是他早年租的房子,早搬了。文书寄过去,没人签收,被退回。电话也换了,信件他也少收。法院就这么联系不上他。
按规矩,送达不到,法院有办法,叫公告送达。说白了大白话,就是在报纸或者法院公告栏上登一条,说某某某,某案某日开庭,你看着办。登满法定期限,通常三十天左右,就算送达到了。皮埃尔人还在上海,可他没看到,等于没收到。
开庭那天他自然没到。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就是人不来也照判。最后判皮埃尔承担担保责任,房子进了执行程序,查封、评估、拍卖,一步一步往下走。他还是不知道。
这里有个坑,外籍人士最容易栽。中国人有户籍、有身份证,法院按户籍地址寄,一般能找到人。外籍人没有这层,地址一换就断线。你不主动留个可靠地址,法院只能公告,公告一出,你就在法律上算知道了。
有人会问,我没收到,凭什么算我知道了。我讲,这就是公告送达的效力。它对法院是尽到了通知义务,对当事人是发生了法律效果。皮埃尔没看到,不代表没送达。这道理听着别扭,可法律就是这么定的,防的是债务人躲猫猫。
皮埃尔后来是听租客说房子被贴封条,才慌了神跑来找我。这时候判决早生效了,执行都到拍卖阶段。他急得直跺脚,说钟涛律师,我人在上海,法院怎么不来找我。我叹,法院找过,是按你留的地址找的,你没给新的。
这里还有个坑,涉外送达比国内送达更麻烦。外籍当事人若人还在境外,文书得走外交途径或者司法协助,慢则半年一年。所以好多外籍案子,法院干脆走公告,省事又合法。皮埃尔若当初留个律师联系方式,何至于此。
我的看法是,在沪的外籍朋友,只要名下有房、有生意、有担保,就该指定一个境内送达地址,最好写上一名中国律师。这张纸看着不起眼,关键时刻能救你一套房。皮埃尔要早听我这句,不至于被公告。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老外觉得签了字就完事,不知道诉讼里送达这一步这么要命。地址是根线,线一断,后面的判决、执行你全蒙在鼓里。皮埃尔这根线,断在他搬家那天。
说实话,公告送达本身不违法,法院是照章办事。皮埃尔想推翻这个判决,得走再审或者执行异议,可门槛很高。他缺席审判,等于放弃了答辩、举证、上诉的机会。这些机会一放,想捡回来难上加难。
老话说,人不来,理难明。皮埃尔缺席那一场,输的不只是钱,是把申辩的嘴闭上了。我常跟外籍客户说,宁可靠着律师到场,也别让人代你缺席。
我给皮埃尔支的招有三条。头一条,赶紧查执行案卷,看送达回证和公告记录,找出程序有没有瑕疵。第二条,若公告程序有硬伤,提再审申请;若是执行阶段,提执行异议。第三条,先跟债权人和解,把房子赎出来,别等拍卖成交,那就难挽回了。
有人问,公告要登多久才算数。我讲,国内公告一般是三十天,涉外案件可能更久。登满那天,法律上就当你收到了。皮埃尔若在那三十天里翻一下报纸,或者有人提醒他一句,还有救。可惜没人提。
还有一层,皮埃尔是外籍,就算想打官司,也得委托中国律师,写份授权委托书,境外的还得公证认证。这套手续没个把月下不来。等他办妥,房子怕是都拍出去了。涉外案件的慢,就慢在这些关节上。
皮埃尔现在最想要的,是先把拍卖叫停。我陪他跑了执行局,说明他人在境内、并非恶意躲债,是送达出了问题。承办法官倒也通情,给了缓期。这一步,靠的就是他本人现身,不再当隐形人。
有人以为外籍人士在境内打官司难如登天。也不是。关键是你得让人找得到你。留个地址、委托个律师、按时应诉,路子就顺。皮埃尔这一跤,摔在他把自己藏了起来,虽是无心,后果一样狠。
这里我再点一句,担保这事别轻易签。皮埃尔好心替朋友的公司担保,最后房差点没了。外籍人士在中国签担保,更要掂量,一旦主债务人跑路,债主第一个找你。签字那刻痛快,还债那刻苦。
皮埃尔的法国朋友早不知去向。他懊悔地说,钟涛律师,我这辈子最后悔就是签那个字。我说,签字悔不了,现在只能补救。我们一边谈和解,一边找程序瑕疵,两条腿走路,哪条通走走哪条。
我给后来人的话是,外籍朋友在上海有房有债的,先把送达地址登记好,把律师联系方式留上,搬家了立刻通知。别以为法院找不到你是好事,找不到你,判决照样下,房照样卖,只是你最后一个知道。
皮埃尔那次拍卖最后叫停了,他跟债主谈成分期还,房保住了。他跟我说,钟涛律师,这一遭教会我一件事,别让法院找不到你。我笑,这话说得对,法律面前,藏起来不是护身符,是催命符。
有人问,法院找不到我,是不是就判不了。恰恰相反,越是找不到,越容易缺席判。皮埃尔当初要是这么想,就真栽透了。送达这道关,你主动还是被动,结局天差地别。
我常跟外籍客户讲,诉讼里最不起眼的送达,往往最要命。文书到手,你才有机会说话;文书到不了手,理在你这边也等于没理。皮埃尔这一课,花钱不多,教训极深。
收尾说句实在话。在沪外籍人士名下有房的,务必指定境内送达地址、委托靠谱律师、搬家及时更新联系。皮埃尔的房差点因为一张送不到的传票没了。钟涛律师劝一句,别躲送达,躲掉的不是麻烦,是你自己的申辩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