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外国人在上海买房>上海未婚同居分手房产如何分割-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

上海未婚同居分手房产如何分割-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时间:2010-6-19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未婚同居房产如何割-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钟涛律师按:律师给同居者的忠告 
忠告一:同居关系稳定后,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忠告二:同居前,应该委托律师签订《同居合同》,约定共同生活的准则,约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避孕责任和后果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还可以约定同居关系如何结束以及结束后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可以约定双方结婚的条件。上述所有这些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忠告三:结束同居关系,应聘请律师见证。律师作为来自民间的法律人,在政府管制和法律规定的空白之处,应该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
忠告四:同居期间因财产割和子女抚养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单独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除外)。
忠告五:同居关系稳定后,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互立遗嘱,并请求律师见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

 

【案例析】

 浦东新区李某与美国人是王某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同居时共购房产难以割,走上了法庭。近日浦东新区区法院依法割了该房产

1、李某与王某于4年前未婚同居,二人各自出款35万元购置了一套住房。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

2、  今年2月,二人解除同居关系,李某要求王某给付自己房屋折价款,被王某拒绝后将后者告上法庭。

3、  王某称,双方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不同意对房产进行割。
  4、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的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5、因当初二人所购买的房屋现在已经升值,而王某又坚持要房,故其应按照房屋的现值折价给李某。
 6、 最后,法院判决王某给付李某房产折价款123万元。

paoup
. TAG: 钟涛 上海房产 同居 律师 未婚

查看[上海未婚同居分手房产如何分割-上海房产律师钟涛]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