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未婚同居分手房产如何分割-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钟涛律师按:律师给同居者的忠告
忠告一:同居关系稳定后,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忠告二:同居前,应该委托律师签订《同居合同》,约定共同生活的准则,约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避孕责任和后果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还可以约定同居关系如何结束以及结束后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可以约定双方结婚的条件。上述所有这些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忠告三:结束同居关系,应聘请律师见证。律师作为来自民间的法律人,在政府管制和法律规定的空白之处,应该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
忠告四:同居期间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单独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除外)。
忠告五:同居关系稳定后,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互立遗嘱,并请求律师见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
【案例分析】
浦东新区李某与美国人是王某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同居时共购房产难以分割,走上了法庭。近日浦东新区区法院依法分割了该房产。
1、李某与王某于4年前未婚同居,二人各自出款35万元购置了一套住房。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
2、 今年2月,二人解除同居关系,李某要求王某给付自己房屋折价款,被王某拒绝后将后者告上法庭。
3、 王某称,双方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不同意对房产进行分割。
4、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的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5、因当初二人所购买的房屋现在已经升值,而王某又坚持要房,故其应按照房屋的现值折价给李某。
6、 最后,法院判决王某给付李某房产折价款12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