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只有一个人签字,其他共有人不签字,有效吗-上海房产律师
【客户咨询】
我与一个女士签订了房屋居间协议,在福美来不动产中介处,约定购买位于宜山路的房屋,房屋产权证上还有他在日本读书的儿子,签字交完定金,但是几天后,她反悔了,说儿子不同意出售,而且居间协议只有她一个人签字无效,不肯双倍定金赔偿,我该怎办吗办?
本案争议焦点问题是:
1、此份居间协议是否有效?
2、收取定金之后是否要赔偿?
钟涛律师解答,居间协议有效,应承担双倍返还义务。
因为签订居间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收取定金是为了缔约,属于缔约定金,房东的义务就是要按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说服其他共有人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居间协议并不能直接导致房屋产权转移,还没有发生物权的效力,因此,在居间协议上签字的人要承担责任和义务,而居间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之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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