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气急败坏地来问我,钟涛律师,房子是我掏钱买的,产证上写的却是我老婆的名,如今要离了,她说这房跟我没半点关系,我这三百万难道喂了狗。史密斯先生,美籍,就栽在这上头。
史密斯在上海做技术,妻子李女士是本地人,中国籍。三年前两人想买房,可史密斯是外国人,早买过一套自住,限购挡着,不能再买。中介出主意,说写你太太名不就行了,她本地户口,有资格。
两人一合计,觉得夫妻之间写谁不一样,就由李女士出面签约,首付和贷款全是史密斯的钱,从境外分批汇进来换的。房子办好了,产证上就李女士一个人名。当时和和美美,谁也没提写张字据。
日子过了三年,两人感情淡了,闹到要分。这时候史密斯才发现,自己手里的东西少得可怜。产证没他名,出资也多是境外汇款,中间还夹着几笔现金。李女士一句这是我的房,他就哑了。
这里有个坑,最要命。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法律上先认谁,这叫公示效力。说白了,证上写谁,外人就认房是谁的。史密斯想说自己才是真主人,光靠嘴不行,得拿出证据,这叫确权,就是让法院认这房实际归你。
有人会问,我出的钱,还能不算我的房。我讲,出钱和产权是两码事。你出钱买房,可能只落一个债权,就是要钱的权利;想让房归你,得证明你和登记人之间有个约定,约定这房是你借她名买的,这叫借名买房,也叫代持。
这里还有个坑。外籍人士借名买房,最大的难处是举证。史密斯得拿出三样:一是代持的合意,比如协议、聊天记录、录音;二是实际出资的凭证,银行流水、汇款单据;三是这些钱最后真用在了这套房上。三样缺一样,法官就难认。
史密斯当时啥协议都没签,幸好汇款的银行流水还在,聊天记录里也有几句这房写你名、钱我出的话。我让他赶紧把这些固定下来,做了证据保全。这几句话,后来救了他半条命。
我的看法是,外籍人士在中国买房,宁可等资格,也别图省事借名。代持这东西,感情好时是默契,感情散时是刀子。史密斯要是早找我,我会劝他把代持协议白纸黑字写清,再去公证,省得如今扯皮。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涉外夫妻的代持,还多一层麻烦。史密斯的钱从境外汇来再结汇,来源得说清,不然法院认出资都费劲。境外流水、结汇凭证、购房款划转记录,这些链条一环断了,举证就塌。
说实话,这类案子我见过不少,赢的少,扯的多。因为一旦涉及规避限购,法院对借名买房的态度是合同可能有效,过户多半办不成。房还在限购里,判决也没法强制过户,史密斯最后很可能拿钱走人,房子留不住。
老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夫妻更要留个字据。史密斯现在苦笑,说当初要是签一纸协议,何至于此。我叹,情到浓时想不到,情到薄时才想起,可惜晚了。
我给史密斯支的招有三条。头一条,把境外汇款、结汇、转账的链条全部拉出来,配上聊天记录,证明钱是买房款。第二条,找当年的中介作证,证明确实是借名。第三条,谈判时先别撕破脸,争取协议分割,别硬拼到法庭。
有人问,离婚时这房怎么分。我讲,得看两层。第一层,这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内用夫妻共同的钱买的,哪怕写一人名,也算共有;第二层,若认史密斯的钱是他婚前或者境外的个人财产,那李女士可能只保房、还钱,史密斯拿回出资和增值补偿。
还有一层,史密斯若咬牙主张房屋所有权,就得先赢确权。可他是外籍,房又在限购里,就算法院认了代持,过户那关也过不去。到头来,多半是房归李女士,她按市价补偿史密斯。这就是现实。
有人以为写了代持协议就万事大吉。错,协议能证明合意,可挡不住限购这道墙。房子过不了户,协议再好也换不来产证。史密斯若早懂这层,就不会把钱全砸进一套自己登不上名的房。
外籍身份卡在限购上,才想出借名这招。可这招本是险棋。我总劝外籍朋友,资格不够就等,等一年比打三年官司划算。史密斯当时若肯等,何来今日这一地鸡毛。
李女士那边我也接触过。她的说法是,房子写我名,贷款也是我签的字,凭什么算他的。这话不是全无道理,贷款合同上确实是她。可钱是共同积蓄又来自史密斯,这层她绕不开。夫妻间的账,一笔一笔都得对上。
有人问,代持协议违法吗,会不会无效。我讲,多数情况下有效,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可规避限购的借名,法院会掂量社会效果,判决往往打折。协议有效,不等于房能过户,这两码事得分清。
史密斯如今最想要的,其实是把本金和这几年房价涨的那截拿回来。我陪他算过账,房从四百万涨到六百万,涨了两百万。若按出资比例补偿,他能追的不少。可这得靠证据和谈判,不是靠喊冤。
这里我再点一句,涉外离婚加代持,管辖和适用法律都绕。两人在中国登记结婚、房在中国,通常按中国法律、中国法院办。可史密斯是外籍,境外财产和身份材料还得认证,案子会拖。我心里有数,这仗不好打快。
我给后来人的话是这样:外籍想在中国买房,先老老实实把资格补齐;实在要借名,代持协议、出资凭证、公证、律师见证,一样别省。史密斯那三百万买来的教训,够旁人记一辈子。当初省下的字据,最后都变成了官司。
史密斯现在还在谈。他说钟涛律师,我不求占她便宜,只求把我投进去的拿回来。我说这话在理,夫妻散了,账要清,情已了,钱得明。这案子我继续陪他走,哪怕慢,也得走个明白。
收尾说句实在话。外籍人士被限购,借中国籍配偶名义买房,看着聪明,实则埋雷。感情一散,产证上没你的名,你就得靠证据一层层往回过。史密斯这档事,输在当初没签一纸协议。钟涛律师劝一句,名分别借,字据别省,省下的都是后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