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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购房需要办法定监护理人公证-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9-16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未成年人购房需要办法定监护理人公证-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近年来,不少人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房产,以省去未来过户的费用。但是,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可能带来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监护人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产,比如无法转让和抵押。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客户咨询】

 我准备以我和我6岁儿子的名义购房一套,在办理手续的时候有关部门需要我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我想问我需要办理何种公证?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需要办理法定监护人公证。法定监护人是指监护人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未达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这种标的额巨大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由未成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进行交易。
办理该项公证,是为了确认对子女的监护人身份,同时在签署购房合同和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有关部门是需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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