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处是买卖过户,实际是继承房屋,为了少交税,合法吗?
现实当中有不少是这样的。亲属之间为了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都想办法去怎样节约税费。对于房产证持有超过5年以上的房屋来说。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税费最节约。所以有的人本质上是继承房屋,但是最终是通过买卖方式进行过户的。特别是如果父母还活着,想把这个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又不想拖到去世以后再办。趁活着的时候过户。这种情况下通过买卖方式,签订买卖合同,定一个比较低的买卖价格,然后过户给子女,是大多数人愿意采用的一种方式。也是不少中介推荐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确实来说税费最节省。实际也不需要去贷款,也不需要去支付真实的房价。那么这样做有什么隐患呢?合法吗?
一般来说,民事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合法的。双方都没有意见,这个方式就是可行的。名义上是买卖,本质上是赠与,或者是你继承,都是允许的。
但是在有一种情况下可能要麻烦了。你比如还存在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如果父母已经去世。其他子女站出来说,你们签的是买卖方式过户,但是你并没有支付实际的房价。那么我现在作为父母的其他继承人,我有权主张你按照买卖合同来支付房屋总价,这个房屋总价款属于父母的遗产。否则你只过户,没有支付总价,就是违约行为。这个说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从合同上来讲,你签了合同,拿到房子就应该支付房价。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现实当中,法官还要考虑过后的时间,以及父母后续的一个表态。房屋是真买卖,还是赠予?现在已经很难去直接询问当事人的本意了。因为父母已经去世。但是是否要房价,这个要看父母生前自己是否表示过主张。如果父母作为权利人,他没有表示过要求对方支付房价。你就不能推定父母一定要这个房价款,你继承人更不能代替父母来要这个房价。这个时候法院就不会支持。其他继承人这个主张就没有依据。因为父母不要,父母放弃了,你作为继承人也不能再要了。
但是钟涛律师告诉你。为了避免减少类似的麻烦,除了让父母过户以外,最好还让父母留下一个说明或者是类似遗嘱制的东西,就是说这个房屋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你,本质上是送赠予给你。他们不会再主张其他的额外的要求,也不会要求你支付房屋总价款。这个房屋已经属于你的财产了,和他们没有关系了。等等类似的话让父母写下来签字保存好。有了这份东西才是更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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