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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奖励约定服务期限的住房离婚如何分割

时间:2012-4-9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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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咨询】
 
我前老公2002年毕业回原单位后单位奖励得博士住房一套,但只有使用权,要服务期满10年才能够办房屋产权证。2005年我们离婚,离婚协议中有一条是“7年后按政策规定男方在办理该房产权证时将产权办在女方名下”。现在办证时间已到,但男方拒绝办理产权证,说他自己也不要产权证,就只使用。请问律师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理由吗?
我如果要起诉他那我该掌握些什么材料呢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1、这个比较麻烦,产权证没有办理,只能算使用权房屋,本来离婚的时候你们可以割使用权的,现在都已经离婚了,再割比较困难
2、如果对方一直拖着不办理产权证,那么法院也不太好办,但是网上曾经有过判例,就是如果所有条件满足了,一方故意不配合办理产权证,那么法院可以判决产权归你,由你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单方面去办理产权证的。
 
paoup
. TAG: 使用权房 拒不办理 房屋纠纷 办理产证 房产律师 上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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