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离婚后房改房产权如何分割? >

离婚后房改房产权如何分割?

时间:2011-3-7来源:网络 作者: 网络点击:
 离婚后房改房产权如何割?根据有关规定,房改房,即已售公房,无论是国家配的直管公房,还是企业单位给的自管公房。离婚后,女方都是该住房的使用、居住和财产的拥有者之一,也就是说,女方对其售后公房具有永久居住权、使用权和部产权。  其理由:一、从历史上实行实物房的政策来看夫妇结婚时得的住房虽然是男方单位的公房,但不只是给男方一人的,而是给夫妇双方的。因为我国历史上实行实物房的政策就曾规定:夫妻双方解决住房以一方房或者以男方单位房为主。这就是说,夫妻双方获取住房收益,不可能像获取工资收入那样头每月按现金实行,而只能以男方或女方单位那里夫妻双方一并获得这一本应由各自单位别支付的职工劳动收益。所以,结婚时男方单位给的住房,也是女方作为一个劳动者应该获得的住房收益,只不过以男方单位房得以实现罢了。  二、从公房出售政策来看公房出售是在原有公房配住房的基础上实行的政策性房屋交易。房改政策规定,夫妻二人只能享有购买一处公房的权利,其房价工龄折扣是以男女双方的工龄来计算的。因而,已婚职工的公房出售实际是国家作为一种住房补贴一次性卖给夫妻双方的,而不是仅仅卖给夫妻中的任何一方。  三、从夫妻婚姻财产关系来看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由此不难确定,已售公房无论是男方单位出卖的自管公房;还是国家出售的直管公房,在购房行为完成以后其房屋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同时,在夫妻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购买公房,无论是男方付给,还是女方付给;无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任何一方的“私房钱”,或是任何一方的借款,都属于夫妻的"共同出资"行为。当然所购公房也只能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四、从公房出售合同来看房改房出售合同是依据房改政策规定中行使国家职能的房管部门或单位与住户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法正式的交易,并受法律的保护。虽然购房合同签名的是男方,但其法律效义上是由组成家庭的夫妻双方以合并的"当事人"而构成的。根据现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发生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的、l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很显然,女方应履行公房出售合同中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是说,剥夺公房出售合同女方当事人资格、取消女方享有公房出售后的房屋居住权和房屋产权,既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  五、从高院解答精神来看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本《解答)中的有关解答妥善处理。但得房屋"部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由于以后房改政策规定,公房出售价格由"标准价"转为"成本价"时,房屋产权也应由"部产权"转为"完全产权"。那么,获得"完全产权"的已售公房应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夫妻离婚后,房屋产权离婚的一方——女方应享有该住房的一半产权。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置疑的。 
paoup
. TAG: 离婚后房改房产权如何分割?

查看[ 离婚后房改房产权如何分割? ]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