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