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二手房居间买卖未能成功中介无权收取中介费佣金-上海房产律师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中介服务合同中“买卖不成中介费不退”的约定是无效的,中介公司只有在买卖成交,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方可按照居间合同要求支付中介费。
不过,中介公司虽然不可以收取中介费,却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此外,即使在买卖已经成交的情况下,如果是因为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虚报房屋面积、房龄等等,中介公司仍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费;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中介公司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 】
2004年8月,李女士通过中介和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居间买卖意向书》,约定蒋某将其房屋以818万元转让给李女士。意向书同时约定,买卖双方须在签意向书当日向中介公司各支付佣金8000 元;如果不是因中介方的过错导致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签署的,中介费不予退还。
意向书签订后,李女士当即支付蒋某定金5万元,并付给中介佣金8000 元。后因蒋某单方面的原因,蒋某通知李女士房子不卖了,同意双倍退还李女士定金10万元。李女士考虑再三,同意了蒋某的意见。
之后,李女士以中介没能促成买卖合同订立为由,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被中介公司拒绝。中介公司的理由是:买卖合同未能签署是卖方蒋某造成的,与中介无关。况且,李女士的损失已经由蒋某赔偿了。无奈之下,李女士向法院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返还李女士中介费。
律师提示
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帮你做事,成功了,你会犒劳他(她)。当然,如果没有成功,你也会感谢帮助你的人。就拿买房子来说吧,你委托中介与卖方牵线搭桥,成交了,中介有功劳,你付它报酬。可要是没成交,算它有苦劳,给它点车马费。要是中介“无功取酬”,那就不合情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