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奶奶于2003年去世,留下两套还建房,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户主名字仍然是我奶奶的名字,而我奶奶有六个子女,我与我爸爸妈妈自2000年搬进其中一个房子,并且奶奶去世前口头说就并将这套房子给我们住,并且我与我父母全家户口都迁入,现在爸爸的六个兄弟姐妹对于这套房子有了纠纷,请问这个房产纠纷该怎么解决对我们一家最有利?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可以口头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这两个见证人是与该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你和你父亲在场是不行的,你们两个邻居在场就应当是可以的。
所以,判断该口头遗嘱是否成立。
如果没有成立则该处房屋应当由你父亲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 TAG: 钟涛 上海房产 律师 纠纷 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