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动迁款分割起争议,夫妻离婚,另案处理-上海房产律师 >

动迁款分割起争议,夫妻离婚,另案处理-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9-1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动迁款割起争议,夫妻离婚,另案处理-上海房产律师

【案例析】

1、年逾50的薛先生最近和再婚的妻子秦女士闹起了离婚。这一场一开始就由动迁利益维系起来的婚姻,因为对于房屋动迁费的配意见不一,双方最终不得不闹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割动迁款。日前,徐汇区法院判决准予薛先生和秦女士离婚,而动迁款涉及案外人利益,法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2、薛先生和秦女士均系再婚,薛先生与前妻离婚后所生一女随薛先生共同生活,而亲女士与前夫离婚后所生一女随秦女士共同生活。

3、两个孩子均已成年。去年,薛先生和秦女士经人介绍后相识,恋爱中,秦女士提出,她的住房正在面临动迁,结婚后有利于到更大面积的动迁安置房。于是,薛先生和秦女士很快便登记结婚。薛先生还将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了秦女士处。然而,在秦女士拿到了110万动迁款之后便不顾婚约,从薛先生身边消失。

4、原告薛先生诉称,婚后不久,秦女士即开始疏远自己,更不提及房屋动迁之事,尤其是在她拿到了110万元动迁费之后,便不再露面,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精神伤害,且双方缺乏了解,没有真正的夫妻感情,现要求离婚,并得动迁款中的40万元。

5、秦女士则表示同意离婚,而动迁房屋是她父母的私房,当初动迁时,共得动迁款55万元。考虑到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短,同意给付原告及其女儿动迁款20万元。
  审理中,薛先生和秦女士均同意离婚,但因双方对薛先生及其女儿的动迁份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调解不成。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时间较短,未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且婚后双方为生活琐事及房屋动迁款产生较多矛盾,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应予准许。对双方争议的动迁款割问题,因涉及原、被告各自女儿的利益,且各自女儿均已成年,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名下的动迁款为其个人财产。因本案双方争议的动迁款涉及案外人利益,故本案不予处理。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paoup
. TAG: 上海房产 离婚 律师 另案 夫妻

查看[动迁款分割起争议,夫妻离婚,另案处理-上海房产律师]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