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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94购房方案的确权问题-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8-10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市94购房方案的确权问题-上海房产律师

【客户咨询】

我们98方案买的售后房“缺权”,现在要在产证上“加权”(原来一人,现在加2人),我想问一下,办理时,需要哪些手续?(具体一点)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首先,如果你符合下述同住人情况,你可以主张产权,如果家属协商不一致,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第9条中规定“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务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其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这一条规定,不是一概否认94方案产权证登记的效力,因为有些家庭中具备可以 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在购房时确实放弃了权利,而是作为一项补救措施,允许主观上不想放弃产权、又无奈于规定,无法登记为共有产权人的,可以通过主张房屋产权,成为共有产权人;如果其生前未主张房屋产权共有,则视为同意房屋产权归于产权登记人。
根据上海高院对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处理意见规定:
  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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