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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房产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拍卖竞价,夫妻分割价款-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7-19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离婚时对房产割协商不成,法院拍卖竞价,夫妻割价款-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在离婚诉讼中,经常为了一套房屋,夫妻双方你真我多的,如果打不成一致,法院可以组织竞价。一对为房子争得面红耳赤的离婚夫妻,就离婚财产割达成了调解协议:房产归出价高的女方,男方则得到一半的货币补偿。 

【案例析】

1、曹先生与徐女士结婚6年。在七年之痒到来之前,他们的婚姻就出现了裂痕。因为双方都是再婚,婚后没有孩子,手的后果比较容易预见。所有的现金和家庭用品按照平均配的原则一人一半。但是关于房产割,两人还是产生了争议。


2、曹先生夫妻二人婚后共有两套住房,一套是装潢好的商品房,还有一套房子刚刚拆迁,享有55平方米定销商品房的购买权。定销商品房的购买权,显然难以确定其价值。如果一人一套房子,恐怕谈不上公平,按市价也不太合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共有房产归属争执不下。由于曹先生与妻子均要求享有已装潢好的房屋产权,使财产割最终难以达成协议。


3、承办法官最终决定由双方对该房屋进行竞价。曹先生愿出20万元竞买房屋,按房屋价一半补偿10万元给徐女士;徐女士则说要多补偿2万元给曹先生。双方以12万元起步竞价,以500元为一个竞价点,逐次上竞,一直竞价至12.55万元。双方通过竞价最终达成房产割协议:成交房屋价为25.1万元,由徐女士竞得房屋所有权,徐女士按房屋价一半补偿12.55万元给曹先生。而定销商品房的购买权也达成协议由曹先生享有。近日,双方就离婚财产割达成调解协议。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近年来,房子已经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最主要的财产,而在离婚官司中最麻烦、最难割的也是房产。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农村自建房、公房……这些数不清的名称既决定了房子的不同价值,也让离婚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房产的不动产性质导致割会损害其使用价值,而且在实践中不具备可操作性。特别是目前,未能确定权属的房产的存在,导致割难度更大。因此在夫妻离婚涉及房产割时又不能协商解决的,常规的处理原则有以下几种:1.由一方拥有房产,而另一方得到货币补偿;2.如果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共同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房产,解决办法是一人一套,由拥有价值较大房产的一方将差价补给另一方;3.若双方都想拥有价值较大的房产,则由双方竞价,房产归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而去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对竞价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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