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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必有条款-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5-15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有条款-上海房产律师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以上供广大读者参考,如果可能,建议广大读者聘请专业律师起草、修订合同,这样效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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