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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老人,想离婚,婚前的房子如何处理?

时间:2010-1-19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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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老人,想离婚,婚前的房子如何处理?

我父75岁,母早已去世。父10年前再婚,后妻无业,后妻将其自己的住房卖掉,钱归其自己所有。她带着儿子搬到我父家中,我父供其儿子读的大学。由于二人感情不合,近二年我父一直与后妻居。父住我的房子,后妻则住我父的房子(后妻有一儿一女,都已成家,均在同一地生活)。现我父想与其后妻离婚,后妻不肯,还大哭大闹(主要是想要这个房子)。
请问:
1、我父若起诉至法院法院能否判离婚?
2、我父的房子能否判给我父所有?我父的住房系婚前财产(有证据)。
3、如果房子能判给我父,现在房子被后妻占据,法院能否执行?

补充情况:我父买了房子以后,没有马上去办理房产证,然后就与后妻结婚了,就在这个房子里结婚的。也就是说,房产证是在领取结婚证后,才办下来的。即房产证上的日期在结婚证之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父。事实是:买房子在先,结婚在后。现在能证明这个房子是婚前财产的,是一个由我父与后妻在两年前(未居时)签的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这个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可由男方与女方共同居住。如果男方先于女方去世,则由女方继续居住,直到去世,去世后该房子由男方子女所有,女方子女不得干涉。协议有双方及证人的签字画押。 请问:这个协议能否足以证明该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上海钟涛律师

1、法院判决离婚与否主要看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若是你父亲婚前财产,则应判归你父亲所有。

3、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若对方确实无地方居住,又无力租房居住的话,法院可能会允许其暂时居住。

 补充:只要能证明是婚前所购,无论什么时候办的房产证都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协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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