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房产是婚后2009年所购,属夫妻两人名下,共同还贷两年后在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房产协议给女方。现出售需男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男方借此索要经济补偿,请问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现在到房管局过户需要提交男方签字的公证书,男方不配合,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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