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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离婚分割-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11-17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转自网络点击:



按揭房离婚割 


    一、婚后贷款购房,已领房产证。

    解答: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
    
    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不含利息)。
    具体方法割如下:
   1、 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竞价方式在理论上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对弱势的一方并不公平,也容易造成新的社会问题,所以在有些情况不适用竞价方式。如女方带着哺乳期的孩子,并且没有其他住房生活困难等情况,如果男方采用竞价方式获得住房,将使女方陷入巨大的困难甚至难以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住房归属,得房者给对方一半补偿,计算依据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3、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平均割。
    二、婚前一方贷款购房,离婚时已领房产证。 

    解答:这种情况下,婚后还款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在割时不是对房产全值均,需要用房价减去婚前一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首付款和部贷款),再减去在银行的贷款,剩余部由夫妻双方平均割。如果房屋价值随时间的流逝增值或贬值,应当按照一定的系数修正房产割的数值。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首先要确定房产的归属,在司法实践中,房屋产权并不一定当然的归购买房产一方所有,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房产的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婚前或婚后贷款购房,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

    解答:人民法院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不就房屋产权归属进行审理,也不作出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今后领取房产证后,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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