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动迁分得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是我母亲和我儿子二人。(动迁时共分得2套房,另一套房的户名是我父亲和我侄女二人。)2001年推进公有住房出售,我父母说今后这房子就给孙子,要我出钱购买房产权。于是我出资购买了此房的产权。其中房款中有我父亲的工龄优惠额,少付的钱约占总售价的1/3。
为了这二套房子,我父母生前共同立了遗嘱(至今尚未公开)。最近半年我母亲和父亲相继去世。请问:
1) 这套房子的产权应该如何分配(我、我父母、我儿子)?
2) 我母亲去世后,我要求父亲公开母亲的遗嘱,并处理这套房产。但我父亲一直不肯,我父亲是否违法?
3) 如果当时不买此房的产权仍保持租赁性质,等我母亲去世后,这套房的归属是谁的?有无遗产问题?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1)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的,那么产权就属于你。
2)其这么做违法。你可以首先通过录音或其他证人证明有遗嘱的存在,然后要求其出示。
3)如当时不买,与你母亲同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公租房不算遗产。 . TAG: 上海房产 律师 继承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