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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未处理财产的重新分割

时间:2009-12-11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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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可能存在漏洞,即,局部共有财富未作配。此时,应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一方并不知道该部财产,那么,可以请求再次割;如果一方知悉但并未提出争议,则应当根据协议整体解释,推断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知悉并提出争议,则可请求再次割。理论中存在争议。

离婚协议中未处理财产的重新

张志胜,北京律师

 

吴某和刘某原系夫妻, 20075 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记载:原夫妻共有的房屋归刘某所有。 20079 月,刘某所得房屋拆迁,刘某得拆迁款 150 万元。吴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吴某对拆迁款不享有权利;但是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吴某生活等实际困难,判决刘某向吴某支付 50 万元。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上诉维持原判。 2008 年,刘某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离婚后双方不再具有扶助义务,一审、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

离婚协议中财富局部可撤销、变卦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富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卦或者撤销财富割局部。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富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采用当事人诉讼请求。注意:请求时效为一年,撤销或变卦事由为欺诈或胁迫。另外,离婚协议的变卦或撤销与再次割夫妻共同财富是由区别的不要混为一谈。

离婚后再次割夫妻共同财富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损坏或变卖夫妻共同财富,对方在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要求再次割夫妻共同财富。注意:时效为二年,请求理由为对方隐藏、转移、损坏或变卖夫妻共同财富。另外,再次割可以是针对全部财富的再次割,也可以是针对未割部的再次割。显然,这与前面所讲的变卦与撤销不一样,许多人包括律师对此可能含混不清。

离婚协议中未涉及财产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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